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如何确认?
正确答案:
(一)发生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上级机构应对该案件是否属于自查发现提出意见。监管机构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确认。
(二)发生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第一次向上级机构报告和按照报告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案件时,认为该案件属于自查发现的,应同时提出“本案系自查发现案件的报告”。报告应详细叙述自查发现案件的背景和过程,并提出本机构的意见,经本机构领导层集体研究通过,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上
报。
(三)发生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第一次报告案件时,未提出该案件属于自查发现的案件,而是在案件查处的后续报告中提出的,应在“本案系自查发现案件的报告”中着重说明延后提出的原因。
(四)上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发案机构随案件报告报来的“本案系自查发现案件的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必要时应责成有关部门实地审核,并得出相应结论。对审查(审核)确系自查发现案件的,由审查(审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负责监管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报告。
(五)负责监管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提意见无异议的,应予肯定回复;有疑问的,应要求补充说明;认为不属于自查发现案件的,应说明否定理由予以退回。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核查工作的,应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延后回复,但延后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六)监管机构在核查工作中,对百万元以上案件、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年之内第二次及以上发生的案件、地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含相当级别)一年之内有三个及以上分支机构发生的同质同类案件、延后提出自查发现的案件以及有疑问的案件,应重点核查,并应视情况实地核查。由银监分局核查的,应向银监局报备;由中小银行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属地监管机构核查的,应知会该分支机构的法人监管机构。
(七)银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报告大案要案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如果认为该案是自查发现的案件,应附报有关材料。
(二)发生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第一次向上级机构报告和按照报告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案件时,认为该案件属于自查发现的,应同时提出“本案系自查发现案件的报告”。报告应详细叙述自查发现案件的背景和过程,并提出本机构的意见,经本机构领导层集体研究通过,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上
报。
(三)发生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第一次报告案件时,未提出该案件属于自查发现的案件,而是在案件查处的后续报告中提出的,应在“本案系自查发现案件的报告”中着重说明延后提出的原因。
(四)上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发案机构随案件报告报来的“本案系自查发现案件的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必要时应责成有关部门实地审核,并得出相应结论。对审查(审核)确系自查发现案件的,由审查(审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负责监管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报告。
(五)负责监管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提意见无异议的,应予肯定回复;有疑问的,应要求补充说明;认为不属于自查发现案件的,应说明否定理由予以退回。监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核查工作的,应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延后回复,但延后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六)监管机构在核查工作中,对百万元以上案件、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年之内第二次及以上发生的案件、地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含相当级别)一年之内有三个及以上分支机构发生的同质同类案件、延后提出自查发现的案件以及有疑问的案件,应重点核查,并应视情况实地核查。由银监分局核查的,应向银监局报备;由中小银行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属地监管机构核查的,应知会该分支机构的法人监管机构。
(七)银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报告大案要案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如果认为该案是自查发现的案件,应附报有关材料。
答案解析:有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