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价值规律,恰好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在目前的社会中,它以各种经济规律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唯一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那种方式为自己开辟道路,即作为存在于事物和关系中的、不以生产者的愿望或活动为转移的、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 材料2 今年以来农副产品价格屡屡失控,终于引发国家发改委“出手”。国家发改委昨发布《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经营者散布涨价消息,可重罚最高至200万元。罚款最高限额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额增加了一倍。 ——《广州日报》,2010-07-14 材料3 在中国著名大蒜之乡山东金乡县,大蒜买卖在两年内经历了冰火两重天。今年刚刚上市的新蒜收购价大幅低于去年,“蒜你狠”转瞬之间变成了“蒜你贱”,大蒜价格的跌宕起伏仿佛让当地蒜农和外地蒜商一脸无奈,蒜市前程似乎扑朔迷离,一片云山雾罩。 金乡因拥有60万亩大蒜种植面积和年经销260万吨的成绩,被视为中国大蒜价格的形成中心。去年大蒜甫一上市,当地鲜蒜每公斤就达5元人民币,而大批经销商的涌入令收购价一度高冲至每公斤14元。据称当时蒜农和商家赚得个盆满钵满,喜上眉梢,消费者却是望“蒜”却步,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犹如股市的买高不买低,大蒜的“优良股”吸引了大量“蒜民”匆匆入市。今年金乡大蒜产量翻番,全国大蒜主产区也都蒜气飘香,不过,希望再发“蒜财”的商农们却遭遇了突来的滑铁卢。金乡的新蒜地头价仅为每公斤3元左右,蒜农皱眉,蒜商观望,蒜市冷落。 金乡县官方11日向记者证实,目前该县大蒜价格确实出现了比去年偏低的现象。见诸报端的消息亦称,一些蒜商由于大蒜价格震荡,两天就赔了一万多元。金乡邻县微山的蒜民小闫告诉记者,去年蒜种每公斤是12元,每亩要近200公斤,按现在每公斤大蒜3元的收购价,恐怕是要赔了。 面对今年大蒜市场的骤变,尽管内心有着焦虑,但涉蒜各方却出现了难得的冷静,大蒜的潮涨潮落正在开启市场的理性回归。 蒜民小闫说,大蒜其实就是餐桌上的调味品,去年价格的疯涨本身就明显不正常,现在的回落是应该的。金乡大蒜产业信息协会常务副会长杨桂华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去年大蒜贮商对大蒜市场预期太高,加之种植面积和产量都不及现在,导致当年大蒜价格疯狂飙高,市场在价格刺激下已经非理性化了。从今年情况看,大蒜市场正在完成新一轮调节,再不会出现过去那种非理性情况。 “大蒜价格低于去年是供大于求的反映”。正在主持山东一项“葱姜蒜”课题研究的山东农科院蔬菜所副所长陈运启向记者表示,去年大蒜在多种因素推动下形成了不可思议的高价位,使大蒜超出了其本身价值,今年的价格回落符合市场供需规律,是市场的理性回归。 ——见中新网,2011-06-11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分析价值规律的作用及应如何自觉运用价值规律。
首先,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普遍性原理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启示我们,价值规律作为基本经济规律,是贯穿于整个商品经济中的普遍规律。价值规律是我们观察分析市场运行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的指导原则。
其次,唯物辩证法的矛盾特殊性原理告诉我们:矛盾虽然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对于价值规律的认识和运用应与我国特有的国情相结合。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从历史上看,长期以来又是一个穷国,虽然人口众多,资源却又匮乏,生产力发展不平衡,而且总体水平不高。近几年,我国经济经历了迅猛增长,在繁荣中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所以,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中,例如在农产品市场中,价值规律的作用方式也存在着特殊性。
再次,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启示我们,在价值规律的运用上,我们要坚持两点论的观点,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按照辩证法观点,任何事物统一体内部都存在着矛盾双方及其两个方面的作用,对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也要坚持矛盾分析的观点,全面地把握其两个方面的作用。价值规律的正面作用表现在:第一,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第二,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但价值规律在对经济活动进行自发调节时,也必然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后果:第一,可能导致垄断的发生,阻碍技术进步。第二,可能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一部分具有有利条件的生产者可能积累大量的财富,而一部分处于不利地位的生产者可能亏损甚至破产。第三,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社会资源在社会生产各个部门的配置,可能出现比例失调情况,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正常情况下,价值规律的正面作用占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属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价值规律的负面作用不占主导地位。属于矛盾的次要方面。但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主次方面也有可能发生变化。
最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认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社会历史领域中矛盾的运动、发展特别是转化与社会主体的活动有直接关系。因此,作为社会主体,我们积极主动地行动,发挥主观能动性,是促进矛盾朝着有利方向转化的重要条件。价值规律是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它又是社会经济规律,它的作用又离不开人的活动。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丝毫不意味着政府放任卸责。政府须根据人民利益,依据科学决策,制定和实施必要的政策法规,如同材料2中国家发改委适时发布《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等文件,加强管理,因势利导,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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