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检的某施工单位钢筋原材料经检验重量偏差不符合要求,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召开会议协商,会议一致同意该批次钢筋只能用于电缆沟等附属工程,不得用于主体结构。请问:这种处理方式妥当?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这种处理方式错误。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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