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追偿工作中发生哪些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2015年理赔品质监察及追责办法》(阳光产险发[2015]78号)规定,对分公司追偿管理责任人和三级机构追偿处理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正确答案:
1)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进行追偿,致使追偿时效届满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重要证据灭失或无法获得的;
3)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无法执行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的;
4)不报、少报、挪用、侵占、私分追偿款收入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重要证据灭失或无法获得的;
3)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无法执行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的;
4)不报、少报、挪用、侵占、私分追偿款收入的。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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