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化企业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生产和销售日化产品情况如下: (1)从国内企业购进生产日化产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0万元,税金34万元。购进仪器1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2万元,税金为2.04万元。 (2)将上述购进原材料的40%委托日化企业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加工费为6.1万元,含日化企业乙为加工该化妆品代垫的辅料0.1万元。 (3)销售应税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80万元,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 (4)将自产的一批化妆品作为礼品赠送给某单位,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5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化妆品消费税的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 计算甲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合计数。
正确答案:甲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数=(780+50)*17%+50*(1+5%) ÷(1-30%)*17%=153.85(万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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