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查处本市零售户李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时,发现李某进货的上线为乙市孙某,遂将该线索移送给乙市烟草专卖局。乙市烟草专卖局调查发现:孙某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3年9月、10月,孙某分两次将A品牌卷烟以10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李某,一次性销售数量分别为130条、170条。A品牌卷烟当地批发价格97元/条。另据账册记载,孙某曾于2011年5月将35条非法生产的B品牌卷烟销售给李某,销售金额3500元,孙某、李某对此均予承认。经鉴定,A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请详细说明乙市烟草专卖局对孙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正确答案:
(1)孙某将300条A品牌卷烟分两次一次性销售给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无证批发烟草制品违法行为,应由乙市烟草专卖局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30000元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孙某将35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李某,应定性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但该行为发生时间为2011年5月,距案发时已经超过两年,属违法行为已超过追究时效, B市烟草专卖局应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2)孙某将35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李某,应定性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但该行为发生时间为2011年5月,距案发时已经超过两年,属违法行为已超过追究时效, B市烟草专卖局应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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