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如何告知被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应当如何答辩?
正确答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经受理仲裁申请,意味着劳动争议仲裁活动正式开始。为了告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另一方当事人即被申请人,以便其积极参加仲裁活动,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应当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有利于仲裁委员会开展仲裁活动,也有利于被申请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辩书可以针对申请书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说明事实情况,可以提出异议或者其他不同意见。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不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书副本和答辩书先后送达被申请人和申请人,有利于保障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有利于仲裁委员会顺利、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化解社会矛盾。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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