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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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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北京某高校纪委立案查证,校学报编辑部工作人员侯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稿费的手段贪污公款49万余元。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侯某作为学报编务,负责编排、印刷、发行和支出报销工作。在发放作者稿酬时,他为每位作者填写一张支款单,并为校外单位作者到校财务处代领稿费。在填写支款单时,他不写作者姓名、稿费大写金额前留有空隙,他甚至找借口让某些负责人在空白支款单上先签字。1990年3月至2000年9月,在代领校外单位作者稿费时,他在一些支款单的稿费金额前添加数字,增加原稿费数额,从校财务处提款后,将增加的金额据为己有;或用一张支款单领出所有作者稿费后,在剩余的支款单上填写金额,后附编造的作者姓名,再从校财务处提款,全部据为己有;或用已由负责人签字的空白支款单,编写期数、稿费金额,后附编造的姓名,从财务处提款。侯某10年半时间共贪污公款49万余元,作案164次,平均每月作案1.24次。请写出该案件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正确答案: 该案例所暴露的问题:
(1)学报编辑部的经费支出使用,均由编务一人具体操作,负责人很少过问和检查。
(2)负责人在审签侯某填写的支款单时,虽然注意核对作者人数和支款单张数,但对填写内容没有认真审查,对侯某不写明作者姓名的做法不以为然;有的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在空白支款单上签字。
(3)侯某虚报冒领稿费一案,也反映出该校财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支款单填写要求不规范、审核不严格;对代领数额较大的,没有进行必要的核实。侯某大额的、后附多达十几、二十几人的代领款,竟没有引起校财务人员的注意,要求他拿出经负责人审签的支付作者稿酬登记表予以核实。
应采取的措施:
(1)职位不能相容,应该分离。  学报编辑部的经费支出使用,均由编务一人具体操作,负责人很少过问和检查。因此导致贪污。该编辑部除了编务担任出纳外,还应该设置兼职会计,负责记录收、支、结存情况,并且定期或不定期核对。单位负责人也要经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单位负责人应遵守财务规定,杜绝在空白支款单上签字。
负责人在审签侯某填写的支款单时,虽然注意核对作者人数和支款单张数,但对填写内容没有认真审查,对侯某不写明作者姓名的做法不以为然;有的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在空白支款单上签字。单位领导应杜绝这种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
(3)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支付凭证的审查与复核。
侯某虚报冒领稿费一案,也反映出该校财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支款单填写要求不规范、审核不严格;对代领数额较大的,没有进行必要的核实。侯某大额的、后附多达十几、二十几人的代领款,竟没有引起校财务人员的注意,要求他拿出经负责人审签的支付作者稿酬登记表予以核实。
这些做法都体现了财务部门在管理上的不规范,因此,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支付凭证填写规范性的审查与复核,把好支付关,有效防止贪污、冒领等侵吞公款的行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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