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日,徐某到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台H牌空调,回家后,发现该空调的外壳松动,于是在第二天送回人民商场要求调换,人民商场的服务员告知:本商场不包退换,这是明明白白写在牌子,挂在入口处的,顾客应知道此“规矩”,而徐某则称没有注意到这块招牌上的说明,坚持要求调换,服务员不允,徐某又提出退货,服务员更加气愤地告知,换都不换,怎能管退? 如果徐某和服务员对招牌上的其它内容有不同理解的,该如何解释?为什么? (要求:在阐述理由时必须说明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本案中应作出有利于徐某的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本案中,招牌是由商场提供的,应作出不利于商场的解释,而作出有利于徐某的解释。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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