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农产品的合同,总价款120万美元。货物分三批交付,付款方式为买方预付款10%,每批货款在买方提货后一周内电汇给卖方。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也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但是,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资金临时周转困难,没有按时付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在此期间,卖方从美国的其他合作伙伴那里了解到买方的财产已被查封,随时都有破产的可能。于是,甲公司中止第二批交货,并及时通知了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甲公司有权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义务
- B、甲公司无须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义务,可以直接宣布解除该批货物合同
- C、如果乙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请求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 D、如果乙公司最终不履行义务,甲公司可以宣布解除整个合同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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