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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民警执法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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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案例分析是否恶势力团伙案件,认定的依据? 2010年3月初,平阳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以郝君辉、郭亚强为首的6人犯罪团伙案件,经侦查有以下犯罪事实:(1)、2009年5月4日,郝君辉、郭亚强纠合社会无业青年张光强、张乐强等人在河堤处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抢劫红旗中学在校学生贾小军现金230元。(2)、2009年5月26日,郝君辉伙同郭亚强、张光强、李乐、等人在该县电影院旁采取持刀威胁第五路中学在校学生段军强,抢的段手机一部,价值800元。(3)、2009年6月16日,郝君辉、郭亚强、赵晓东、张乐强等人在该县街道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抢劫王建强现金560元,供自己挥霍。(4)、2009年10月20日,郝君辉、郭亚强、赵晓东三人在该县街道尾随在校学生孙志强,在无人处采取用刀威逼的方法抢劫孙志强现金200余元。

正确答案: 以上案例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认定的依据为:
(1)、人数较多,郝君辉、郭亚强、张光强、李乐强每次作案时人员相对固定,构成恶势力特征中三人或三人以上。
(2)、虽然以上案例全是抢劫案,但其中三起案件满足了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中的两个特定;即特定地点,在学校周围抢劫,特定人员,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
(3)、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公开性。
(4)、在一定区域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5)、第一起案件是2009年5月4日,最后一起案件是2009年10月20日,第一起和最后一起案件满足了两个月以上的时间要件。以上案例同时具备了“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四个特征,因此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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