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要求初三年级各班“民主选差生”,当选者要向学校交500元押金。如当选者有违反校纪的情况,要么被没收押金,要么被勒令退学。请用法律知识分析该中学的行为。
正确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生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所以,该中学的做法是一种明显的歧视行为。此做法特别容易伤害孩子的心灵与自尊心,并让孩子产生逆反、孤僻心理,从而很可能给孩子终生留下可怕的阴影,不利于他们的成长。“勒令退学”,是学校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都是违法的。另外,学校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这也是不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表现,应予以制止。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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