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船29米长,为2008年4月建造,航行C级航区,验船师在建造检验时发现该船主操舵装置设一台电动液压泵为舵机装置动力设备,在做操舵装置效用试验时,将舵从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时为28秒,试几次结果均一样。请问上述说法中,有哪些地方不满足法规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应具有至少2台操舵能力满足要求的舵机装置动力设备,以备交替使用;
(2)主操舵装置应能确保船舶在最大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将舵从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时间不超过20秒。
(2)主操舵装置应能确保船舶在最大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将舵从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时间不超过20秒。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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