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区的建筑工程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集团签订一份在丙区建筑一栋3层共计6000平方米超市用房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并验收后,龙发集团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拖欠70万元一直未支付。建筑工程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本案应由房屋所在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为由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 D、乙区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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