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民朱福祥、湛江向海淀区政府、海淀区环保局申请公开海淀区四季青门头村人口总数及动迁人口情况、海淀区四季青征收利用情况等一系列与建设用地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申请陆续得到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朱福祥、湛江认为政府部门拥有所申请的部分信息,但政府部门故意不履行公开义务,所以6月中旬,朱福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部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接到两位市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海淀区政府和海淀区环保局应否公开?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应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两位市民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以上情形,因此海淀区政府、海淀区环保局作为相关部门理应公开。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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