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一家保健品销售公司的销售主管,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其中包含底薪2500元、交通补贴饭贴等各项补贴以及根据销售业绩的销售提成等。公司每月10日将上月的工资收入支付到小张银行卡,不向小张发放工资单。虽然公司有时会调整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也知晓并认可这些销售提成的具体办法,小张觉得收入与自己和公司之前的约定没有差异,只要总额不差就行了,对于自己工资的具体构成项目也不大关心,也没向公司讨要过工资单。三个月前,小张因为工作问题与部门经理吵翻了,一气之下不告而别,公司对他对了作了自动离职处理。某天,小张经朋友提醒,在网上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发现到公司工作三年零九个月,公司从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经朋友指点,小张到该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其四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小张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什么?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小张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司无需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
小张不告而别有错在先,公司按照自动离职作了处理,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在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小张再以公司违法为由“第二次”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个理由显然是不存在的,所以公司也无需再为这个根本不存在的“第二次”解除行为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无需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
小张不告而别有错在先,公司按照自动离职作了处理,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在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小张再以公司违法为由“第二次”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个理由显然是不存在的,所以公司也无需再为这个根本不存在的“第二次”解除行为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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