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县城内住院享有什么优惠政策?
正确答案:
先诊疗后付费。
一、精准识别:
1、抽查的大病患者与健康扶贫系统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对比;
2、“三个一批”分类:①住院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的、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纳入大病内;
②对确诊的慢性疾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类;
③对9种大病患者及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和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纳入重疾病类。
二、方便看病:
“一站式”结算:①是否签订了“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②是否将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基本医疗报销、自付费用等书面告知患者及家属或协议签订人;
③是否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求助等“一站式”结算。
三、大病集中救治:
各县区人民医院为9种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此项资料到县区人民医院检查。
四、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1、签约服务:为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签约的家庭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公卫办查健康档案和签约协议,并进行调查核实。
2、慢病管理:到乡镇卫生院抽查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结核病规范管理规定,并进行调查核实。
五、重病兜底保障;
1、“三重保障”;
①参合率达100%;
②住院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提高10%;
③大病保险起付线减低50%。
2、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财政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补贴50%以上,特困人口全额补贴。
3、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到县人民医院实地检查。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流程
(一)提交证明材料。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尚未开通启用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的,可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证件>或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证明<证件>,一下统称贫困证明<证件>)。
(二)核对证件。医疗机构设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窗口,由专人核对贫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并设专柜妥善收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或贫困证明(证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签订协议。由患者及家属或符合民事法律责任主体,条件监护人(以下统称“签订协议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道县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与协议书”(样本见附件),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
(四)办理手续。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无需交纳押金,直接办理手续住院治疗。
(五)费用告知。一站式结算窗口人员在患者出院当日将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书面通知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
(六)出院结算。
1、按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标准,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求助等金额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及家属签订协议人现场结清。
3、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后医疗机构即时归还收存的患者相关证件资料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一、精准识别:
1、抽查的大病患者与健康扶贫系统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对比;
2、“三个一批”分类:①住院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的、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纳入大病内;
②对确诊的慢性疾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类;
③对9种大病患者及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和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纳入重疾病类。
二、方便看病:
“一站式”结算:①是否签订了“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②是否将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基本医疗报销、自付费用等书面告知患者及家属或协议签订人;
③是否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求助等“一站式”结算。
三、大病集中救治:
各县区人民医院为9种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此项资料到县区人民医院检查。
四、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1、签约服务:为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签约的家庭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公卫办查健康档案和签约协议,并进行调查核实。
2、慢病管理:到乡镇卫生院抽查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结核病规范管理规定,并进行调查核实。
五、重病兜底保障;
1、“三重保障”;
①参合率达100%;
②住院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提高10%;
③大病保险起付线减低50%。
2、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财政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补贴50%以上,特困人口全额补贴。
3、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到县人民医院实地检查。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流程
(一)提交证明材料。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尚未开通启用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的,可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证件>或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证明<证件>,一下统称贫困证明<证件>)。
(二)核对证件。医疗机构设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窗口,由专人核对贫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并设专柜妥善收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或贫困证明(证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签订协议。由患者及家属或符合民事法律责任主体,条件监护人(以下统称“签订协议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道县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与协议书”(样本见附件),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
(四)办理手续。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无需交纳押金,直接办理手续住院治疗。
(五)费用告知。一站式结算窗口人员在患者出院当日将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书面通知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
(六)出院结算。
1、按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标准,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求助等金额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及家属签订协议人现场结清。
3、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后医疗机构即时归还收存的患者相关证件资料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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