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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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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10日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曾某自1997年以来承包县漆包线厂工程取得营业收入1255500元,应补缴税款39193.6元,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限曾某于1998年10月20日前缴清应补缴的税款。曾某未能如期履行纳税义务。S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26日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曾某又作出了除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外,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曾某不服,以县地税局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为由,向S县法院提起诉讼。S县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下: (1)对S县地税局依法追缴原告欠税及滞纳金的行为予以支持; (2)撤销S县地税局对曾某处以10000元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S县法院作出判决的第2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S县法院作出判决书第2条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54条和《行政处罚法》第3条。《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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