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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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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入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6年8月份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李某办理入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李某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入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甲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张某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甲公司已于2016年7月份出售给张某,张某购下该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张某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4)孙大妈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是甲公司许诺给她的回迁房,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李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由甲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张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孙大妈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甲公司抗辩称其与李某、张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李某和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甲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根据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销售广告的内容对购房者(李某)订立合同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抬高了销售价格,应认定为要约。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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