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题,通过考试没问题!

经济法

睦霖题库>大学试题(财经商贸)>经济法

2012年1月,张某、王某、刘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成立1年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催收通知,声称甲公司筹备阶段,为满足甲公司用地需求,发起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金共计5000万元,尚有2000万元未付清,标的土地目前为甲公司实际使用、收益。 (2)丙公司以发起人王某用于出资的上市公司股权因市价下跌,缩水90%为由,主张王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对甲公司欠付丙公司的货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刘某和李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刘某将其所持甲公司18%的股份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款共计8300万元,李某应于2013年8月1日前支付首期股款4000万元,其余股款最晚于2013年8月30日付清;刘某应最晚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股权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2013年8月1日,李某支付了首期股款后,双方又签订了《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自即日起,刘某授权李某代行其甲公司的股东权利,并不得干涉、干扰李某行使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未经李某同意,刘某不得自行行使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股东权利及其他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 (4)2013年8月30日,李某向刘某支付了第二期股份转让款4000万元,刘某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李某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尚余人民币叁佰万元,经双方同意待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备确认后结算。”刘某和李某在收条上均签章。 (5)2013年9月5日,刘某和赵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上述股权以12000万元转让给赵某,并于9月10日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赵某名下;赵某对刘李之间的股份转让事项并不知情。 (6)2013年9月12日,刘某向李某发出《收回股份的通知》,该通知申明,鉴于李某拖延支付股份转让款300万元,已构成根本违约,从即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刘某是否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其与李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李某并不构成违约。因为2013年8月30日,刘某出具的收条中明确载明“尚余人民币叁佰万元,经双方同意待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备确认后结算”,且刘某和李某均在收条上签章,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进行变更,李某未支付余款300万元并不构成违约。
②刘某无权单方通知解除其与李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本题中,李某未支付的尾款较之股份转让总价数额较小,无任何证据表明将导致刘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刘某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答案解析:
进入题库查看解析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