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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中世纪的婚姻爱情观与古代中国的家庭伦理观念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 (1)古代中国婚姻目的在于繁衍后代,中世纪西方则认为婚姻不仅有繁衍后代的目的,也是夫妻双方情爱的一种表达方式。此爱除了爱不寻求原因和结果,此爱就是享有爱,而不是任何其他。
(2)在婚姻制度方面:中国传统文化通常认可一夫多妻,欧洲中世纪的修道士也是轻视妇女的,但是修道文学却经常以一夫一妻制作为中心。
(3)古代中国家庭中妇女的地位比西方妇女地位更低下。在法律和道德上,中古欧洲没有中国古代的“七出”规定,像“无子”、“有恶疾”这两条恰恰是西方法律明确禁止不得离弃妻子的情况;具有平民性和平等意识,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的权利:教会法认为男女通奸者应依法同样处置。
(4)古代中国婚姻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决定,是强制性的。中世纪婚姻倡导自由结合,尊重个人情感,严禁干涉婚姻。(中世纪教会的爱情婚姻观必须分层次去理解。神父、修士和修女对天国之爱的完美追求导致基督教禁欲主义。)教会婚姻法则讨论俗人的家庭生活,对人间情爱给予相当的肯定,对无视感情的封建婚姻颇多批评。教会的爱情婚姻观以婚姻为中心,以教会婚姻法为主体,以人道主义为宗旨。同样体现了强烈的人文主义色彩: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夫妻不得离婚;严格禁止强迫任何人结婚,婚姻必须有自由的意志;强调不自由人有婚姻权,指出婚姻之存在与种族和社会地位无关。
(5)古代中国认为夫妻间只存在情爱,中世纪西方在情爱的基础上认为婚姻存在圣爱,即主对人的爱通过婚姻形式作用于夫妻双方。西方人用爱情阐释基督教会与教徒的关系,更具有宗教性。在贝尔纳看来,这就像是新郎与新娘的关系,也只有借助这样的比拟才可能完美地表达出这层关系里的爱意。
(6)婚礼在中国是一种世俗礼,重在讲究礼法。在西方婚礼是一种宗教仪式,具有神圣性
(7)西欧的特色——以骑士爱为中心的爱情婚姻观:路易斯在其备受欢迎的《爱的比喻》中指出,骑士爱是一种特别的爱情,以谦恭、礼让、婚外恋和爱的宗教化为特征。骑士爱推崇感情,试图将物质利益和利害关系排除在爱情婚姻之外。这种对美好理想的追求虽然在现实里往往是徒然的挣扎,却包含了深刻的人文主义精神。骑士爱肯定人对幸福的追求,是12世纪“文艺复兴”在世俗文化方面的一个突破,是对纯粹以政治经济利害为出发点的封建婚姻的一种反动。然而骑士爱具有阶级性,不当否认其势利的本性。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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