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民朱福祥、湛江向海淀区政府、海淀区环保局申请公开海淀区四季青门头村人口总数及动迁人口情况、海淀区四季青征收利用情况等一系列与建设用地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申请陆续得到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朱福祥、湛江认为政府部门拥有所申请的部分信息,但政府部门故意不履行公开义务,所以6月中旬,朱福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部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两位市民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两位市民认为在他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政府部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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