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2008年12月27日7时30分许,位于韶山路的“上海城”工程施工电梯(荷载9人)在运送施工人员时发生塾落,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008年12月26日16时许,高某对施工电梯进行加节安装,同日21时许完成。经安全监察部门鉴定,电梯标准节的螺栓没有按要求安装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未按要求安装附着及增加附着后未按规定验收合格就投人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监理人汤某未履行旁站监督职责,未对该栋楼的施工电梯及其使用、运行进行检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
- A、民事责任
- B、刑事责任
- C、行政责任
- D、经济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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