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客乘坐CA1201北京—西安航班,托运2件/20公斤的行李,抵达西安机场提取行李时,没有提取的托运行李,查询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了处理。第二天旅客的行李用后续航班运抵西安后,旅客发现托运行李发生破损,并且行李中部分贵重物品丢失。旅客声称其丢失贵重物品价值8000元,行李箱价值1000元,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9000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第一次旅客托运行李没有随机抵达,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并填制哪些单据? (2)、第二次旅客托运行李发生破损,工作人员应填制哪些单据? (3)、旅客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收到旅客申报后,首先了解旅客相关信息,根据旅客提供的行李信息在到达大厅、传送带周围、飞机货舱、飞机客舱、集装箱、货运仓库等区域查找行李。其次与前站联系了解有无漏装、错卸行李信息。经过以上步骤仍未找到行李,则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PIR),留存旅客身份证和机票复印件及行李领取凭证联。最后,根据旅客填写的单据向相关航站派发少收查询电报。
(2)旅客托运行李发生破损,填制《破损行李事故记录单》、索赔单、赔偿收据、事故签证.
(3)旅客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
A、民航队与旅客托运行李在《客规》中有明文规定,即贵重物品不能作为(夹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B、如果旅客托运行李较贵重,包括行李行李箱价值也很高,在办理托运行李时,最好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或购买行李保险,如遇到行李丢失或损坏可以按照声明价值的标准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不能超过人民币8000元,或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C、如旅客没有办理声明价值或购买行李保险,航空公司仅按照航空运输行李发生事故的普通规定予以赔偿。
(2)旅客托运行李发生破损,填制《破损行李事故记录单》、索赔单、赔偿收据、事故签证.
(3)旅客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
A、民航队与旅客托运行李在《客规》中有明文规定,即贵重物品不能作为(夹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B、如果旅客托运行李较贵重,包括行李行李箱价值也很高,在办理托运行李时,最好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或购买行李保险,如遇到行李丢失或损坏可以按照声明价值的标准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不能超过人民币8000元,或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C、如旅客没有办理声明价值或购买行李保险,航空公司仅按照航空运输行李发生事故的普通规定予以赔偿。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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