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公司原是一家主要生产油炸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乡镇企业,自1989年起业就将“香脆”2字作为商标使用于土豆片、锅巴产品的包装上。几年来其产品销售量稳步增长,销售地区不断扩大。1995年3月,N公司遂决定将“香脆”商标向中国商标属申请注册,使用的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等。“香脆”2字用作油炸土豆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为什么?
正确答案:"香脆"2字用作油炸土豆片商标是不具有显著性特征。油炸土豆片的主要特性功能是香脆可口。根据商标法第8条第6款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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