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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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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男,26岁,某单位汽车司机。 被告人李某于某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黄河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大白菜。车高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42米,从两名被害人的前胸部轧过去,造成两人当场死亡。被告人见轧死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同车的装卸工刘某急喊:“快刹车,不能跑!”被告人回答说:“跑!不跑怎么办?反正都完蛋了。”当跑出大约5公里快到市郊农贸市场时,正遇路边有一妇女骑车带着小孩,刘、王发现车将撞人,又大叫:“快停车!有人。”被告人没有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这母女俩撞出12.3米,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路边站着的一位老人。 【问题】对被告人李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对被告人李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两罪并罚。
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应定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人,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行为是采用汽车高速行驶这样一种危险方法;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他人的死伤是持一种放任态度。所以对被告人李某的第二次行为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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