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向乙出售货物,为收取货款,甲开出一张汇票,以乙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并将汇票交给丙,汇票经乙承兑后,甲实际上并未向乙交货。丙持汇票向乙请求付款。乙可否以甲未交货作为抗辩事由对抗丙而拒不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
理由:汇票经乙承兑后,乙丙之间就形成承兑关系(或票据关系),乙就负有付款的义务。乙丙的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就与甲乙之间的原因关系或合同关系纠纷(或甲乙之间的质量纠纷)相独立。
理由:汇票经乙承兑后,乙丙之间就形成承兑关系(或票据关系),乙就负有付款的义务。乙丙的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就与甲乙之间的原因关系或合同关系纠纷(或甲乙之间的质量纠纷)相独立。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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