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期限和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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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期限和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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