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同为某大学在校学生,甲至该市某银行申领信用卡,被要求需提供保证人。甲找到了乙,乙非常爽快地在保证人栏签上名。后大学毕业,有一日银行突然找到乙,告知甲持卡在毕业前恶意透支3000元后离开该市,现根本联系不上。所以银行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但是乙认为自己在签名担任保证人时并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银行没有严格审查保证人资格,保证行为无效,自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 B、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可以担任保证人
- C、不属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包括抵押物贬值
- D、不属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
- E、如当时申请信用卡时,丙(21岁,出租车司机)和丁(28岁,大学教师)共同为甲作了保证,银行可以要求丙或丁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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