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马某在某县打出“农业银行某支行清欠处理羊绒衫、羊绒裤、男女式皮鞋、羽绒服大型展销会”的标语,进行羊绒衫、皮鞋、羽绒服、西装、西裤的销售活动。经调查,农业银行某支行只委托马某销售羊绒衫,而马某趁机购进皮鞋、羽绒服等商品进行销售,并制作上述广告。截止案发时,马某销售额已达15000元,获利1000元。马某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应如何予以处罚?
正确答案:
①马某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工商机关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马某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工商机关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马某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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