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差异。
正确答案: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具有严格的条件,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里,维持资本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是保证其相对稳定的一种制度。《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股东之间转让不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相对较为自由,但也作了必要的限制。
1)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法》要求董事、监事、经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禁止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对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所持股份的转让进行严格管理;《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依法进行,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所持股份的转让,其审批权限、管理办法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
1)股东之间转让不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相对较为自由,但也作了必要的限制。
1)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法》要求董事、监事、经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禁止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对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所持股份的转让进行严格管理;《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依法进行,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所持股份的转让,其审批权限、管理办法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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