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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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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于县城的轻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扣除的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82万元,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2017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17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2015年购入的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2017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每年含税租金126万元,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2017年8月15日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378万元。2017年会计上和增值税上均确认收入120万元。 (3)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企业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4)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8.5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5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18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265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5)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85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50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5万元。 (6)当年发生广告支出4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65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320万元,其中含职工浴池的10名工作人员的工资20万元,含4名生产车间合同工的工资20万元,含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用20万元,含残疾员工20人的工资,每人年工资1.44万元。企业列支的集体福利费中,企业的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4.7万元,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20万元,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10万元,职工疗养费用10万元。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1万元。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6.6万元。 (7)企业2017年度权益性投资额为900万元,当年向其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借款本金2000万元,另支付全年借款利息180万元。2017年4月1日,该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按季度付息),用于生产经营,期限1年,2017年支付当年银行借款利息共计6万元。(关联企业实际税负高于该居民企业) (8)当年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1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9)2016年12月1日购进一套检测工具,不需要安装,直接投入使用,单价5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会计折旧采用的年限平均法,预计使用年限5年(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10%。由于该企业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考虑税务按3年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10%。2015年12月企业曾经购买一台专用于研发的设备,价值80万元,企业会计折旧采用的年限平均法,预计使用年限5年(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5年),净残值率0,2015年所得税前选择一次性将80万元全额在当年扣除。 (10)该企业是当地污水排放大户,为治理排放,当年购置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为其他排污企业处理污水,当年取得收入3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13万元。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为其他企业处理污水属于公共污水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业务(6)应该调整的金额。

正确答案: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80=372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720×15%=558(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720×5‰=18.6(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企业的实际工资费用=320-20-20=280(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7+20+10+10)-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5.6=1(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80×8%=22.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不需做纳税调整。
残疾员工工资总额=1.44×20=28.8(万元)
残疾员工加计扣除工资额=28.8×100%=28.8(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8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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