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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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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乘兴与朋友划拳斗酒,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肖某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法院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该酒店拒绝赔偿的理由在于酒店虽然为肖某提供了服务,但酒水却是免费的,客户因此受到伤害,酒店不存在过错,理所当然也就不负赔偿责任。至于客户损害既成事实,是因为生产厂家提供的酒水存在瑕疵,厂家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过错责任,该损害应由酒水的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无过错的酒店承担责任。然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3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从本案来看,肖某接受新郎李某的宴请,到某花园大酒店去喝酒,事实上就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作为服务一方的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酒水有缺陷(酒水中有铁丝),从而造成本案肖某的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的肖某,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既然肖某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该酒店在对肖某作出赔偿后,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可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追偿,但这属于另一民事法律关系,酒店不能据此推卸责任。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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