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万元,开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期在国内购进货物进项税额75万元,期初进项税额借方没有余额。国内销售甲产品计算的销项税额40万元、应纳消费税1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出口销售额400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该企业实行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3%)=16(万元);当期应纳税额=40-(75+20-16)=-39(万元);
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39(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52-39=13(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3+10)×(5%+3%)=1.84(万元)。
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39(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52-39=13(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3+10)×(5%+3%)=1.84(万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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