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船“梅岭号”从大连出发驶往日本,途中搁浅,船长为了共同利益抛弃了部分货物,由于底板受损,仍无法航行,此时恰逢韩国某海上救助援队经过,在救助援队的帮助下,“梅岭号”得以继续前行,将货物运至日本,并在日本进行了共同海损理算。后因共同海损理算问题,“梅岭号”将该案诉至中国大连海事法院,同时韩国救助拖轮也基于海难救助向“梅岭号”主张优先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共同理算适用日本法,优先权适用中国法
- B、共同理算适用中国法,优先权适用日本法
- C、共同理算与优先权都适用日本法
- D、共同理算与优先权都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有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