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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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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运用相关法律分析本案例。

正确答案: 第一,薛老师采用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学校采纳薛老师的建议开除初三学生王某的学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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