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自1992年1月1日开始生产标有“娃娃宝”商标的儿童营养液,并于1996年10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乙公司从1992年5月1日开始生产印有“娃娃宝”商标的儿童营养液,也于1996年10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经初步审核于1996年12月1日进行公告,并于1997年3月18日核准注册。对“娃娃宝”商标,其他人如果有异议,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向谁提出异议,为什么?
正确答案:其他人应该在1997年3月1日之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为商标法规定,商标局经初步审核公告后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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