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时限有哪些?
正确答案:
审查时限: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五日没有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时限:双方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结案时限:案件应当自仲裁申请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委继续审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限: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被申请人非一裁终局情形)的,可在收到决定书或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时限:双方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结案时限:案件应当自仲裁申请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委继续审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限: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被申请人非一裁终局情形)的,可在收到决定书或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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