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8日,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服装500套,每套加工费80元,计加工费4万元,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并规定甲公司在4月下旬付款提货,否则,乙服装厂有权留置200套。4月20日,乙服装厂按约完成加工任务并通知甲公司提货,甲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加工费。之后,甲提走300套服装,乙留置了200套服装并通知甲在1个半月内付清加工费及提货。孰料,留置期间,因乙服装厂仓库年久失修,留置的服装被雨淋污染,甲提出赔偿,乙拒绝,双方发生纠纷。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乙服装厂留置服装后,通知甲公司在1个半月内付清加工费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因为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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