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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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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收入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建税及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4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某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新产品的研发费用为400万元。 (3)2009、2010两个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 (4)2011年度分别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其中A国子公司当年亏损30万美元,B国子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并已在当地按2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6.32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资料,请按顺序计算下列有关纳税事项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2)计算2011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2011年境内、外的应纳所得税额; (4)计算从B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5)计算该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15%=120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450=1250(万元),应税前扣除1200万元;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1400-800-450+1200=1350(万元)利息费用扣除限额=2000×6%=120(万元);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00-160+120=160(万元)
(2)2011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000+240-30-5100-60-1350-160-1100-400×50%-70-40=130(万元)
(3)2011年境内、外的应纳所得税额=(130+50×6.32)×25%=111.50(万元)
(4)B国所得已纳税额=50×6.32×20%=63.2(万元)
B国所得抵免限额=111.50×(50×6.32)÷(130+50×6.32)=79(万元)应予抵免的税额是63.2万元
(5)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11.50-63.2=48.3(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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