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6月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通报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五种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广告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 对于材料中违规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五个产品在广告宣传中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属违法宣传活动,应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同时,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
同时,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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