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一些地区纪检部门查处的违法乱纪案件中,有一个现象格外引人注意。受查处的县、乡两级领导干部中30岁~40岁之间的成了“主力军”,越接近40岁,“买官卖官”等违法违纪现象越相对集中。一些群众把这跟人们常说的“59岁现象”对应,称为“39岁现象”。1081999年,福建省查处了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卖官案。丁仰宁在这个福建全省有名的特困县任职3年,卖官受贿及非法所得100多万元,人称“丁百万”。丁案涉及该县大小官员246人,大多数都不到40岁。其中丁仰宁1996年到任时38岁,已经处理的14个副处级以上干部中,35~40岁间的9人;9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中,8人年龄在35岁~40岁之间。其中,钟昌瑞在1996年37岁时刚当上县教育局局长,就开始向丁仰宁等人送钱,在1998年底,终于如愿以偿当上了副县长。钟昌瑞等人为何如此急不可耐,不断铤而走险向“上”送钱?一位知情的干部道出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钟就是想赶在40岁前当上副县级干部,否则,“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30多岁正是干事业的黄金时期,为何一些干部在这一年龄段栽跟头,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呢?这和一些年轻干部忽视党性修养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一些地方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片面理解年轻化,甚至搞一刀切,这是造成“39岁现象”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一些地方在选拔配备县、乡两级党政班子时有这样一个“原则”:35岁以上的不再提拔进人乡镇党政班子;40岁以上的基本不再提拔进人县级党政班子。一些基层干部抱怨:35岁到不了科级,40岁到不了县处级,就没有什么“奔头”了。一些年轻的乡镇干部发牢骚:“这辈子算完了。”问为什么,回答是“都30岁了,连个股级干部都不是”。透视“39岁现象”,基层组织部门的同志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个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至少需要4年~5年转为“股级”,再2年转副科,再3年转正科,再3年转副县级,这一个流程下来,最顺的干部也要12年时间。一个环节跟不上就面临被淘汰的危险。一些干部采取“倒推法”,就可以推算出自己是否“还有戏”。一些基层干部感到“政治生命”已经结束,就开始混日子,“自己本身有思想包袱,哪还有心思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这也恶化了干群关系。“39岁现象”的另一个危害,是诱使一些基层干部大搞所谓的“政绩工程”,虚报浮夸。真正把一个地方的经济搞上去,没有几年时间是很难完成的。而将干部提拔的年龄压缩在特定的几年之内,在某种程度上阻断了一些干部从容干实事的机会。逼着他们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出“成绩”。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不顾客观实际大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出现了很多“空壳乡”、“空壳县”,一些乡镇负债在数百万元以上。一些领导干部不把主要精力放在群众工作和经济工作上,“平时不下去,下去就罚钱”,被老百姓称为要钱、要粮、要命的“三要”干部,致使干群关系十分紧张。政和县澄源乡原党委书记张余帅,是该县买官者中最“下力”的人物之一。张余师年仅35岁,而之所以“少年得志”,拿群众的话说就是“此人最敢吹牛,也敢送”。如何避免“39岁现象”,有关人士开出了三个药方:一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政和县之所以出了涉及200多名干部的买官卖官大案,原因之一就是这些人扭曲了人生观、价值观。丁仰宁有一句“名言”:“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休没本钱。”这种赤裸裸的“当官发财”思想侵蚀了一些干部的灵魂,而当他们把当官和发财联系在一起时,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近,江泽民同志再次强调要大力加强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使他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二是要纠正基层干部选拔中的偏差。我们党确实需要一大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但是选拔干部要“惟才是举”,“年轻化”的关键是将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而不是简单化地“一刀切”搞年龄划线。基层确实需要一大批年轻的同志,但农村工作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有其特点。一些四十多岁的干部,有着丰富的基层经验和广泛的阅历,如果将他们一概排除在干部提拔的人选之外,同样是一种人才的浪费。三是要推进和完善干部制度改革。有专家认为,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干部考核选拔中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如福建一些地方就进行了大量可贵的探索,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等,使买官者无“路”可走。另一方面,破解“39岁现象”,还要切实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将一些工作干不好、群众不满意的干部拉下马来。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什么叫行政道德?我国行政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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