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工程价款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两个月均匀扣回。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造价的90%时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结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见下表。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表 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认可因钢材涨价增补价差5万元,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力罚款1万元。 7、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截止到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
7月份扣回的预付款为:100X50%=50万元。
7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为:160--50=110万元。
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为:130--50:80万元。
截止到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为:590+110+80=780万元。
7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为:160--50=110万元。
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为:130--50:80万元。
截止到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为:590+110+80=780万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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