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针织厂生产的“雪娜”羊毛衫历史悠久,深受消费者欢迎,属畅销商品。某B针织厂也生产羊毛衫,其产品的包装纸在外形、色彩、构图上与“雪娜”完全一样,只是将“雪娜羊毛衫”字样改为“雷那羊毛衫”。 A厂以B厂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B厂辩称羊毛衫是商品的通用名称,A厂生产的名称叫“雪娜”,自己的产品叫“雷那”,名称不同,不构成侵权。 B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行为符合仿冒行为的构成条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先,被仿冒的商品是“知名”商品。
其次,被仿冒的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最后,足以引入误解。
其次,被仿冒的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最后,足以引入误解。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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