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东汉时规定了“三互法”:“婚姻之家的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于第三州有亲属关系亦不能交互为官。”即在选任官吏时,凡婚姻之家和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并把其作为澄清吏治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推行。唐宋时期,回避制度既继承汉代的做法又有所创新和发展,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亲属;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监、谏官职;亲戚避同属联事,即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到了宋代,回避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规定:执政大臣子弟亲属回避要职;也不得担任谏、监察官。明清时,对本籍和邻籍的回避更为具体严格,回避制趋于完善。——《中国古代政治智慧与现代民主政治》 材料二: 美国每四年政府换届时,都有3000~5000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易职,这些一般是随政务官进出的官员。易职的方式如1970年的《政府间人员法》所规定的,主要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人员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在1976年,约有1500名联邦官员被派到全国各地,担任州及地方政府的职务。州和地方政府也派同等数量的人员到联邦政府工作。——《民主政治与回避制度并不矛盾》 材料三: 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全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因此,西方现代民主政治在地方治理中摒弃了政务官的地区任职回避。为何“土官任职”在西方社会地方治理中被推崇?有哪些社会条件使“土官任职”发挥其功效而不违背民主政治的精神?——《政治科学》(2009年第7期) 根据材料一,归纳指出中国古代官员轮换回避制度的发展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做法有何重要影响?
影响: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徇私枉法行为,阻止地方官员与地方势力勾结而形成独立王国,巩固了中央集权;
限制和防止官员利用亲属关系拉帮结派,徇私舞弊,整顿了吏治;
帮助官员摆脱各种宗法关系、裙带关系的羁绊,保证国家机器的良好运转;官员转换还促进了文化交流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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