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谎称“到某地谈生意”,让出租车司机李某开车送其到邻县赌博,付车费300元。甲乙丙丁赌博时,刘某在旁边观看。甲携带的现金输完后,向刘某借2000元继续赌博。某派出所接举报,派员查获了该赌博活动,当场缴获赌资6000元,并将甲乙丙丁和李某、刘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后,某派出所以赌博为由,报请县公安局批准,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甲乙丙丁四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5日并处罚款3000元,并扣押赌资6000元;经某派出所所长批准,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以派出所名义对刘某、李某处罚款500元。对甲乙丙丁拘留后及时通知了他们的家属,他们的家属对处罚不服,要求复议,并申请暂缓拘留。派出所同意了暂缓拘留。派出所当场收缴罚款后,随即将甲乙丙丁四人释放。 根据上述案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县公安局对刘某、李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提出暂缓执行应当由被处罚人提出而不应由他们的家属提出。甲乙丙丁要求办理暂缓,公安机关应当审查,他们在本地没有固定住所,有逃跑可能的,不宜暂缓执行。且暂缓执行应缴纳保证金或找担保人。派出所无权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应由县公安局决定。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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