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达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5年1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采用收取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7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随即于2015年1月20日,作出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达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税务师,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税务师能否接受上述复议的委托?
正确答案:
可以接受委托。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代理,税务师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进行代理。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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