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一级食糖的合同。贸易术语为CIF,巴西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06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甲公司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甲公司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 B、甲公司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减价
- D、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甲公司才可以要求乙公司交付替代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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