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系兄弟,2001年共同出资在原籍A市修建住宅一幢,共同居住。2003年,甲来到B市工作,甲的家属也调到B市工作。乙和家属仍在A市工作,并住在原房中,2007年6月,甲想退休回A市养老,要乙腾出部分房屋。乙不同意腾房,只愿补偿房屋价款,甲、乙二人发生争议,甲准备诉请法院解决。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由A市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争议的房屋是不动产,房屋在A市,因此应由A市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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