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闻频道报道了有的消费者遇到退票手续费超过票价的情况。尽管行程、票价相同,但不同的航空公司退票费却相差一倍。比如在同一平台上预定同一天由南京飞烟台,票价均为360元的航班为例。起飞前2小时前退票,深圳航空退票费为180元/人,而东方航空退票费是360元/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张昊舒:航空业内部至今尚未出台相对统一的退改签制度,导致各航空公司各行其是。以6折左右的机票,在起飞前5小时退票为例,大部分航空公司退票手续费为价格的30%,海航、深航、川航为20%,折扣越大,手续费越高。 通过消保委的调查,境内航空公司普遍执行的20%到30%的退票手续费,那么接近甚至超过票价几倍的退票手续费从何而来呢?我们向多位业内人士了解情况,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机票销售代理,他们的销售手段和盈利模式,可能成为这些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业内人士介绍,有的机票销售代理商,直接靠退票手续费盈利,他们通过大数据计算出旅客的退票概率,选择退票概率高的航线以超低价格销售机票,以吸引消费者,同时制定高昂的退票手续费。当消费者购买了这些机票,行程发生变化后,机票销售代理商就可以赚取航空公司退票手续费的差价。举个例子说明,假设机票代理商从航空公司那里拿到一张机票,以1000元的价格卖个消费者,但同时制定500元的退票手续费。如果产生退票。航空公司以机票80%的价格退给代理商,因为收取了消费者相当于当初机票价格一半的手续费,代理商不仅不亏还会从中获利。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航空公司的规则是十分清晰的,如果严格遵循航空公司规则的话,应该不会出现(退票费与票价)倒挂行为的,现在之所以出现这种倒挂行为,那就是因为我们所说的代理商有自己制定规则的可能性。 除了直接赚取退票费,有的机票销售代理商采取团票散卖的方式盈利。航空公司销售客票时,会有一部分舱位以超低的折扣做成团体票,销售给旅行团等团体客源,这部分客票往往不能退改签。一些机票销售代理商就会打包购买这些团体票,然后以散票的形式加价卖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需要退票,代理商的利益就会受损,因此它们就要通过制定高昂的退票费,保护自己的利益。新闻一再报道飞机退票贵的案例,但是当前飞机退票仍然存在高昂手续费的问题,有些退票费甚至达到飞机票价的30%。对此,你怎么看?
造成飞机退票费过高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第一,飞机属于特殊出行方式,成本高,票价高,一旦有乘客随意退换票,可能造成航空公司的较大损失;第二、机票代理销售商利益驱使,为取得高额利润将退票损失转嫁到乘客身上;第三,消费者维权途径狭窄,没有较好的维权渠道放映问题。如果长此以往居高不下的退票费,可能给乘客带来不好的出行体验,乘客的抱怨会加强,更加不利于航空公司的经营发展,而机票代理商却没有任何风险和损失,依然会继续从中牟利。
要想把高昂的飞机退票费降下来,还消费者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第一,航空公司对代理商应严格管控,修改退票费用管理办法,对于退票的部分,应由代理商和乘客共同承担,按照比例不同实施分配。第二、乘客遇到超高价退票费,应保存退票证据,向消费者维权中心进行维权反映,争取自身权益。第三、媒体应对超高票的情况进行实时报道,引导代理商将退票费恢复到正常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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